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更美APP关联公司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0万,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文书显示,平台内经营者在宣传信息中将国家医疗器械的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称为“面膜”,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其实,早在2020年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过题为《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的文章。文章明确指出,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近年来,“医美面膜”概念突然火了起来,加之一些医美达人、网红现身说法,商家推波助澜,“医用冷敷贴”、“医美面膜”成为广大爱美人士提升“颜值”的必买“神器”。
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以“医美面膜”为关键词搜索会发现,一些商品主打“械字号”“无菌”“安全”等旗号,每片价格通常在20至50元之间,有的单个商品月销量超万笔,这个价格和普通美妆面膜相比,着实不便宜。
而这类产品的宣传文案中通常还列举出械字号冷敷贴与妆字号的冷敷贴的区别:械字号有权威机构检验认证的国家药监局批准才可注册,把控严格,通常医疗器械和药方可售,有辅助修护保养效果;而妆字号的冷敷贴仅用于皮肤补水,生产资质相对宽松,资质获取相对容易,适用人群有限。
业内人士指出,这其实是一种误导。医用冷敷贴和面膜并不是一类产品,并不存在医用冷敷贴比美妆面膜更好用的情况,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医用冷敷贴并不存在械字号和妆字号的区别。在资质上,“医用冷敷贴”属于二类资质外,市面上大部分“医美面膜”都属于一类资质。这些一类资质的面膜,并不是由医院或制药厂生产出来的,而是和普通面膜一样,由化妆品工厂生产的,其生产流程、生产工艺以及效果都与传统的“妆字号”面膜并无区别。
而且无论是械字号医用冷敷贴,还是普通妆字号面膜,并不是使用越频繁越好,特别是皮肤敏感、角质层薄的人,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反而会加重皮肤敏感程度。
但是在电商平台上的产品使用宣传上,对医用冷敷贴的使用范围往往从手术后修复拓展到日常使用。有些商家甚至在产品介绍中建议:首周使用频次高达每天一次,第二周使用频次通常为隔天一次,使用时间通常为长期。
这样的使用频次难保部分客户会出现皮肤问题。据新晚报报道,一名武汉女性被导购误导认为医用冷敷贴比普通面膜安全好用,结果频繁使用,导致“烂脸救星”变成“烂脸神器”。
此外,商家也怕因为宣传误导而承担责任,通常在宣传上用小字进行特别声明,为自身免责。
比如关于使用效果,通常会有这样的声明:“由于个人肤质各种因素影响,产品的功效因人而异,每个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不同,故不保证每个人都能达到一样的效果。”
对于使用“医用面膜”等说法,商家为规避法律责任,通会有这样的声明条款:
关于产品宣传,由于新广告法规定不得采用夸大宣传,故本店已针对在售产品宣传完成排查整改,若尚有不妥之处请提示。关于此类问题发生的纠纷不作为赔偿理由,可支持退款退货。
关于产品标题,由于系统搜索功能特性,为方便消费者购物搜索,故所起标题关键词仅用于搜索功能,不涉及广告宣传和功能描述。
对于冷敷贴品类,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将其归为物理降温设备一类。
该品类有如下规定:
产品描述:通常由降温物资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降温物质不应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
预期用途: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
品名举例:医用冷敷贴、医用降温贴、医用退热贴、医用冰垫、医用冰帽、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等。
说白了,医用冷敷贴和医用降温贴从功能性算是一类产品,主要用于医美术后修复降温使用。不应该含有美颜功效,因为在此类产品描述中明确规定:“降温物质不应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所以关于医用冷敷贴比面膜更好用等种种说法,其实都是在“忽悠”消费者。如果某款医用冷敷贴有了这类功效,连食药监局官方备案都不应该通过。
但在商家宣传中,却夸大了医用冷敷贴的效果。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医用冷敷贴”,常常会出现“敏感肌必囤”,“婴儿肌”等宣传字眼。前文的医用冷敷贴与面膜功效对比也几乎成了普遍的宣传话术。
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甚至乱用了“冷敷贴”一词,将冷敷贴与膏药进行融合。比如某网店就销售包治百病的各种冷敷贴,包括:耳康冷敷贴(治疗耳鸣),胆康冷敷贴(治疗胆囊炎),乳腺康冷敷贴(治疗管乳腺),甚至还有筋骨康冷敷贴,肛痔冷敷凝胶,男康冷敷凝胶,前列腺冷敷凝胶。一时间貌似所有的疾病都可以用冷敷贴来解决,真的很可笑!
医用冷敷贴很早就存在,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医用冷敷贴有他的优势。知乎上有一个帖子对医用冷敷贴的总结简单通俗,引用一下,大家可作为参考。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治理行业乱象;呼吁消费者莫要再交智商税,莫把医用冷敷贴当成功能性面膜使用;也呼吁医美相关行业进行正确的市场宣传引导,加强自律。
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普文章权威解读
《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20-01-02
随着公众的消费升级,医疗美容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各种激光治疗、护肤项目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医疗美容之后,消费者往往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通常标识的产品注册证编号为“×械注准”或者“×械备”等),或者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这些产品被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更适合消费者使用。所谓“械字号面膜”、“医学护肤品”等,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更好的护肤选择呢?
一、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
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可以分为三大类:外科敷料(分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触性创面敷料(分为急性创面敷料和慢性创面敷料)、包扎固定敷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用敷料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来划分,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敷料凡是声称无菌的,其管理类别最低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或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二、“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第一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第二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润等功效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三、如何正确使用面膜
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面膜类化妆品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虽然化妆品没有明确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并不是越频繁使用越好。对于一些皮肤敏感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肤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