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少年法庭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况。据通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月以来,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伟红介绍,71件案件中民事案件49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刑事案件22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案由。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伟红
“调研发现,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陈伟红说,首先,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有的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落后,方式严厉粗暴,甚至对子女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则过度溺爱,对子女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客观上助推未成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再次,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的父母为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感或财产利益诉求,或者发泄对失败婚姻的不满,相互推卸或阻挠另一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最后,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有的家长对子女使用网络时间、内容等不管不问,在子女出现异常表现时未能及时发现并介入,间接助长他们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陈伟红说,从回访效果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