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鹿寨县休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鹿寨县内发生的休学行为。
第二条 休学类型
(一)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学;
(二)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
(三)学生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
(四)学生因艺术、体育等原因需要休学。
第三条 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休学程序
(一)学生需要休学时,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将休学申请报告向上一级学校审批。
(三)学校在办理休学手续时应当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告知学生休学期间的权益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 休学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按时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办理银行卡,方便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 休学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休学管理制度,制定休学审批程序,明确休学期间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财务保障等内容。
(二)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安全。
(三)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教育教学的支持,保证其能够完成学业。
第七条 法律责任
学校发现学生有休学行为,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学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鹿寨县教育行政部门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