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学休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北省中学休学管理,规范休学学生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中学休学管理,规范休学学生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中学所有学生。
第三条 休学学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学期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并按时返校。
(二)休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
(三)不得在休学期间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或生活。
(五)在返校时,应当提供真实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制定休学学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休学学生能够安全、顺利地返校。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明确家长对休学学生管理的职责,确保休学学生能够按时返校,并遵守学校的规定。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河北省中学休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