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休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理大学师生的休学管理,保证休学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理大学制定了休学管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对象:校内外学生、教职工、校友等。
2.申请方式: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或系(部)审核并批准。
3.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4.休学期间,学生应在所在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学生工作部门担任职务,完成学业任务。
5.休学期间,学生不得提前离校,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休学管理
1.休学申请审核:学院或系(部)根据学生个人申请,进行审核并形成休学意见。
2.休学安排:学院或系(部)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安排学生工作部门担任职务,并协助学生完成学业任务。
3.休学纪律: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4.休学记录:学院或系(部)应记录学生休学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学院或系(部)应制定具体的休学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3.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大理大学。
大理大学休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