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学生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陕西省中学生休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制定了中学生休学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中学生的休学管理。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流程
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中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休学。
2.休学材料
休学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休学申请表;
(2)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学校出具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应当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按时返校上课,完成学业。
四、休学纪律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休学的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返校上课,认真完成作业,不得逃学、厌学、辍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辅导、指导和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省中学生休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中学生休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学生休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学生意愿,保证学生权益;
(2)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3)公开透明,方便群众。
第三条 中学生休学管理应当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当建立休学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休学申请制度,对休学学生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休学。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或监护人的沟通,明确休学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等问题,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休学期间学生按时返校上课,认真完成作业,不得逃学、厌学、辍学。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辅导、指导和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休学信息管理制度,对休学学生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管理,确保休学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帮助休学学生度过心理压力较大的时期。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学生休学情况,及时反映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