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关于休学文件
为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积极开展休学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休学协议;
(3)申请人与学校之间形成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将申请提交给我局审核。
3.我局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批准,并发放休学证书。
二、休学期限
申请人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休学期间,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返校上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任务,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休学待遇
1.申请人在休学期间,享受与不休学期间相同的待遇,包括教材费用、杂费等。
2.休学期间,申请人可以参加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等活动,但应当服从学校安排。
3.休学期间,申请人应当按时返校上课,不得离开学校。
4.申请人在休学结束后,应当及时返校,完成学业任务,并服从学校安排。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遵守休学协议,按时返校上课,完成学业任务,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申请人应当积极履行休学期间的相关义务,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3.如有需要,我局将随时对休学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
以上就是关于南通市教育局关于休学文件的相关通知,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