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学生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中学生休学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中学生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学生休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
(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三)注重实效,提高教育质量;
(四)规范管理,加强安全保障。
第三条 北京市中学生休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审核;
(二)学校批准休学申请,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离校,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其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休息和娱乐等服务。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学生休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休学期间学生的生活安全,防止学生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学生休学工作的的宣传,提高学生对休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学生积极面对挑战,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应用于中学生休学管理工作中。
北京市中学生休学管理办法
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