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新疆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底蕴的高等学府,其研究生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师生的关注。为了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新疆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休学规定,以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一、休学条件
1. 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学;
(2)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
(3)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
2. 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3.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学习和科研进度,不得离开实验室或科研团队。
4.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如按时返校、按时提交论文等。
二、休学期限
1. 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2. 研究生休学期限的计算从研究生提出休学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休学期间的待遇
1. 休学期间,研究生享受与在校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如学费、住宿费等。
2. 休学期间,研究生可以参加学校的考试和竞赛,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科研进度。
3. 休学期间,研究生可以与导师沟通,完成个人研究项目,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科研进度。
四、其他规定
1.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如按时提交论文、按时返校等。
2.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否则将会取消休学资格。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兼职、创业等。
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是保障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权益的重要措施,研究生应该严格遵守休学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习和科研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