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
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沈阳市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沈阳市内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
一、休学条件
1.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家庭等原因需要休学。
2.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满足学校规定的休学条件。
3.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二、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学生可以提前返校,但提前返校不得超过一周。
三、休学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休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休学学生进行妥善安排。
3.学校应定期对休学学生进行复查,确保其休学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休学审批
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申请。
五、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断学习,不得提前返校,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照顾,确保其身心健康。
3.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休学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希望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能够认真遵守本管理条例,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