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

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

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沈阳市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沈阳市内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

一、休学条件

1.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家庭等原因需要休学。

2.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满足学校规定的休学条件。

3.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二、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学生可以提前返校,但提前返校不得超过一周。

三、休学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休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休学学生进行妥善安排。

3.学校应定期对休学学生进行复查,确保其休学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休学审批

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申请。

五、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断学习,不得提前返校,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照顾,确保其身心健康。

3.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休学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沈阳市休学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希望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能够认真遵守本管理条例,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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